首页 > 部门 > 卫生局 > 公文文件 >
公告通知更多
·关于表彰2006年度卫生系统
·关于在全县卫生系统深入开
·关于进一步治理医药购销中
·关于举办乡镇卫生院卫生技
·关于近期对乡镇卫生院疾病

办事指南    更多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程序

站内搜索

关于规范尉犁县卫生系统基层医疗机构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29 09:34:13 来源: 【关闭
各乡镇卫生院:
    为规范卫生系统基层医疗机构财务管理行为,提高业务处理效率,确保会计信息及时、报表有效,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合法、真实,能全面反映基层医疗单位的经营状况,根据《会计法》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县基层医疗单位的特点,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层财务卫生局的职责
    1、贯彻执行《会计法》、《预算法》、《票据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会计电算化的核算要求,协助核算单位编制预算,对系统各基层单位统一进行会计账务处理,真实、完整、及时地反映各单位的财务活动状况;按规定向单位和有关部门提供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及决算等财会信息。
    2、按单位预算的要求,办理核算单位的现金收付、往来款项的管理和其他收付事项等资金结算业务,核定备用金,协助单位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核、控制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统一管理核算单位的会计档案。
    3、负责报账员的报账考勤。
    4、监督核算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范核算单位财务收支行为,维护财经纪律。
    5、负责办理其他有关会计核算事项。   
    二、核算单位、医疗单位法人及报账员的职责
    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核算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依法组织收入,合理安排使用资金。
   (一)核算单位职责:
    1、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对本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
    2、确定单位报账员人选,并保障其依法行使职责。
    3、根据预算和单位用款计划及资金结余情况,按规定办理财政经费请拨,满足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本单位资产管理,定期清查盘点,防止其流失。
    4、各单位的采购业务应有专人负责,各单位负责人对采购业务进行监督,采购发票应由负责人、采购人员、验收人员签名后,方可到卫生局进行报账。各单位负责人原则上不亲自参与采购业务,若业务需要负责人亲自采购时,采购票据必须由验收人员签字后方可到卫生局进行报账。
   (二)医疗单位法人财务职责:
    1、各单位法人代表对本单位的财务工作全面负责并对财务业务进行监督。
    2、各单位法人代表负责本单位的资产安全。
    3、在每个报账日前两天各单位负责人对所有票据进行审核并签名后,交报账员送卫生局。
   (三)报账员职责:
    1、报账员按卫生局规定时间和要求,每月按时到卫生局报账。报账员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时报账的,单位可指派他人进行报账,若报账员未能按时报账,单位又没指派他人进行报账,而影响卫生局正常业务处理的,将对本单位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
    2、负责根据核算单位的工作职责进行具体的报账、遵守财经法纪、合理使用财政资金、按要求初审本单位的财务收支,为单位领导当好参谋。
    3、负责办理本单位上级补助收入、本单位医疗收入及其他收入和日常经费支出、专项支出。
    4、负责管理并合理使用备用金,并按月向卫生局报送备用金报账单;登记备用金、银行存款、票款分离等“备查薄”,并定期与卫生局核对。
    5、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协助卫生局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账的登记、定期进行盘点及固定资产的报废和盘盈、盘亏的报账等业务。
    6、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卫生局报账,报账员不得随意压票。
    7、协助卫生局做好每月业务报送、审核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
    三、财务管理
  (一)事前审报制度
    为合理使用资金,保证各乡镇卫生院业务的正常开展,西尼尔镇卫生院、团结乡卫生院和塔里木乡卫生院单笔业务开支2000元(含2000元)以上;兴平乡卫生院、古勒巴格乡卫生院、阿克苏普乡卫生院、墩阔坦乡卫生院、喀尔曲尕乡卫生院单笔业务开支1000元(含1000元)以上,设备(包括医疗设备和通用设备)开支,无论价值多少,事先必须请示卫生局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购买,请示方式可书面、可电话(若以电话方式请示的,事后应补书面请示报告),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到卫生局报销或挂账,否则卫生局不予报销或挂账。
   (二)原始凭证的取得
    原始凭证是财务管理的基础材料,是会计业务真实性、合法性的重要保障,因此原始凭证的来源必须合法、真实。
    1、 各基层单位工资、劳务费的支付以工资、劳务费发放表(附有收款人签名)为原始凭证。
    2、 基层单位到公司或其它法人单位进行采购时,以对方提供的带有税务局监制的正规发票为原始凭证(盖有法人章),若采购的物品是一批,必须附有对方提供的物品清单(盖有法人章)。
    3、 到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小商店、非法地摊购买物品时,若税务局能为其代开发票,税务局代开发票为原始凭证。
   (三)报账程序
    1、单位报账时,报账员按要求填制汇总报账单据,汇总单必须注明资金、分项金额、汇总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等。所有报销单据均需有经办人、单位领导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2、空白支票的领用。报账员领用支票要事先填写《空白支票领用单》,并注明用途、预计金额,经单位负责人批准,送局财务人员审核签名后,办理领用登记手续。领用人应对空白支票的安全负责。
    3、空白支票的核销。空白支票必须在领用后5个工作日内,由报账员持单位负责人批准的报销单据,送局财务人员审核后办理核销手续。逾期未核销的,暂停该单位支票领用事宜。
    4、备用金的领用与核销。备用金由主管会计根据单位业务的实际需要核定。领用时,报账员须事先填写《借款单》,经单位负责人批准,送局财务人员审核签名后,在出纳处办理借款。年终,备用金全部结清收回,下年初重新办理。
    5、西尼尔镇卫生院、团结乡卫生院、塔里木乡卫生院:
  (1)2000元以下(不含购买设备)开支的报销程序:
单位负责人签字   报账员签字    局财务人员签字   稽核签字
  (2)2000元以上(含购买设备)开支的报销程序:
单位负责人签字   报账员签字   局财务人员审核   局分管领导签字    稽核签字
兴平乡卫生院、古勒巴格乡卫生院、阿克苏普乡卫生院、墩阔坦乡卫生院、喀尔曲尕乡卫生院:
  (1)1000元以下(不含购买设备)开支的报销程序:
单位负责人签字   报账员签字    局财务人员签字   稽核签字
  (2)1000元以上(含购买设备)开支的报销程序:
单位负责人签字   报账员签字   局财务人员审核   局分管领导签字    稽核签字
    四、现金使用范围和考核规定
    为便于各基层单位正常开展业务,考虑到各单位业务量的大小和路程的远近,根据《会计法》和《银行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现金使用范围和备用金额度。
    1、 现金(含现金支票)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技、文化艺术等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格;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零星支出(100元以下);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2、备用金仅限于零星的现金开支,基层单位备用金额度:
  (1)西尼尔镇卫生院                 1000 元
  (2)团结乡卫生院                   1000 元
  (3)塔里木乡卫生院                 1000 元
  (4)兴平乡卫生院                   500元
  (5)阿克苏普乡卫生院               500 元
  (6)墩阔坦乡卫生院                 500 元
  (7)喀尔曲尕乡卫生院               500 元
  (8)古勒巴格乡卫生院               500元
    各单位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和现金额度内使用现金,严禁坐支现金,对于当月超范围或使用现金超过规定额度的,分别按超范围总额的10%和超规定额度的5%进行处罚,罚金从各单位存款中直接扣除。
    3、防止银行存款透支,保证资金安全
    为防止单位存款透支,保证各单位正常运作,各单位报账员应及时登记本单位发生的收付业务,即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及时确定本单位真实存款。单位存款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时,禁止再支付款项,若发生资金透支,除接受银行的处罚和补足存款外,卫生局将同时对透支单位处以300元以上的处罚,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报账员的相应责任。
   五、预算外收支管理
各单位除正常医疗业务收支外的其他收支项目均属预算外收支,预算外收支均应纳入正常业务管理范围,所收款项必须上交财务,严禁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对于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单位一经发现,所得收入全部没收,并将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预算外支出坚持事前审报制,必须经卫生局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支付。
专项款项必须坚持专款专用原则,不得挪做他用,一经发现专用款项挪做他用或截留,将追究单位和法人的责任。
    本意见自二00七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尉犁县人民政府网络信息中心制作     尉犁县卫生局维护

yuli.gov.Cn,尉犁县人民政府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