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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治理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通知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29 08:47:51 来源: 【关闭】
县医院、疾病控制中心、妇幼保健站、各乡镇卫生院:
为了加大查处医药购销售中不正之风,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工作中采购行为,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不: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做好药品采购,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切实把虚高价格降下来,规范医院采购行为,防止和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及时对进购的药品进行公示。县医院要按时参加州卫生局组织的药品招标采购,增加采购工作透明度,提高中标药品履约率,切实让利于民。必要时卫生局将组织乡镇卫生院参加药品招标采购,防止违规事件的发生,切实杜绝药品中的不正之风。
二、各医疗卫生单位今后购买医疗设备,必须参加县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标并报县卫生局审批,不得随意采购医疗卫生设备,对大型医疗卫生设备并须报请县卫生局,未经审批不得采购,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将按照责任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各医疗单位在工作中要严把政策关,切实履行职责,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和支持查处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积极查处收受药品、高值耗材“回扣”和在设备采购中违规行为。对存在的问题,严肃处理,决不手软,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追究院领导的责任。
望各医疗单位领导干部要注重以预防为主、惩防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增强法律法规意识、诚信服务和廉洁行医意识,建立反腐败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杜绝医药购销售中的不正之风。
